A1-A2課程
課程優勢
- 歐洲共同參考框架
- 免費試聽
- 免費重聽
- 中外教結合
授課教師
- 中外教結合
- 海歸碩士精英
- 學生高度認可
近期熱門課程:500課時留學班A1-A2課程班TEF/TCF考前沖刺班
3.3.2 因素2:工作經驗
工作經驗這個因素只包含唯一一個標準,就是申請人在魁北克或國外工作的時間長度。技術工作者的工作經歷給分如下:
3.3.2.1 標準 2.1 : 技術移民申請人工作期限(工齡)工作經驗這個因素只包含唯一一個標準,就是申請人在魁北克或國外工作的時間長度。技術工作者的工作經歷給分如下:
未滿6個月 0分
6至11個月 4分
12至23個月 4分
24至35個月 6分
36至47個月 6分
48個月或以上 8分
按照全國職業分類表,工作時間應該是在能力水平高于D的職業上取得的。另外,必須是合法取得的,還需要出示公證。
以下工作經歷同樣要給分:
-在遞交選拔證明申請書之前5年內,有報酬的全職(全日制)或兼職(非全日制)工作經歷。
-在遞交選拔證明申請書之前5年內,不管有沒有報酬,可獲得文憑的,在學習期間全職或兼職的實習工作經歷。
工作經歷這一標準的評估是根據申請人遞交的材料執行的,即:工作證明,相關工作合同書,以及其它能證實工作經歷真實合法的相關證明。如果工作經歷為學習期間的實習,申請人須提供一份實習協議,如無協議,在成績單中也應特別注明實習結束。標準的評估應預先計算所有與全職工作對等的工作經歷。
根據加拿大統計局,每周30小時或以上的工作被認為是全職工作。所有的工作經歷都要以月為單位換算成全職工作時間。例如,一個申請人工作了6個月,每周工作50小時,可以得到4分,和每周工作40小時的得分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