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A2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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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收回住房通知之后的一個月之內,承擔人必須通知房東,自己是否愿意遵從通知的要求。否則,將被視為拒絕退回住房。如果承擔人拒絕退回住房,房東可以在承擔人做出拒絕退回住房通知的1個月之內,向法庭提交申請,然后憑借法庭的授權收回住房。因處于對公正與合理性的考慮,法庭授權的收回住房授權,將會強制附加某些條件,其中包括賠償承擔人搬家的費用等等。
2.收回住房用于分離住房、擴展或進行基礎更改
房東可以以將要對住房進行分隔、擴充或進行本質上的政動為理由,將住房收回。房東必須在租約到期之前6個月的時間里通知承擔人,將不會更新租約。對于不固定租期的租約,必須在收回之日的6個月之前通知承擔人。出租房收回通知必須向承租人說明原因以及收回住房的日期。
房東必須向承擔人支付一筆相當于3個月租金的費用以及合理的搬家費用。承租人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請,確定這筆應該由房東支付的費用的總額。這筆費用不包含搬家費用在內,其總額應在租約到期的時候支付,搬家費用應在承租人向房東出示收據的時候支付。
在收到收回住房通知的1個 月之內,承租人可以向法庭提交反對意見;否則,將被視為通一從將被收回的住房中離開,當反對意見提交之后,房東有責任承租人表明,確定期望對住房進行分 割、擴展或對基本結構進行改動,并且自己已經得到法律的許可來進行這樣的工作。當法庭批準住房收回申請的時候,將會附加一些被認為是公正和合理的條件。
3因承租人死亡或對住房轉租而收回
承租人將出租房轉租超過12個月,房東可以向承租人以及轉租人發出通知,要求終止租約。通知的期限與“變更租約”中規定的期限相同。
當承擔人死亡并且死亡時獨自居住,房東可以通過向承租人的繼承人或遺產清算人發出通知來終止租約。承擔人的繼承人或遺產清算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一個月之內提出反駁意見,否則將被視為同意終止租約。租房委員會的網站提供了更多的有關住房收回手續的信息。
驅逐租客的理由
如希望在中途終止租約并將承租人驅逐出去,房東必須向Regie du logement提出申請,并且證明自己已經受到了因承租人而帶來的“嚴重的傷害”。舉例來說,嚴重的傷害可以使指承租人長期地制造嗓聲,并且打擾鄰居。可以參見“逾期付款”一節中的有關因遲付租金全面終止租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