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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政府鼓勵人們帶薪休假
除每周5天工作制所帶來的全年104天周末休假之外,根據德國《聯邦休假法》規定,每人每年還享有至少24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其中不包括雙休日和節日。德國的法定節假日包括新年、五一勞動節、德國統一日和圣誕節、復活節、升天節、降靈節等。
德國政府一向鼓勵人們帶薪休假,對自動放棄帶薪休假權的員工不予經濟補償。如果員工在一年中沒有休滿假期,剩余的帶薪假最晚可在次年的3月前休完。
靈活性強是德國休假制度的一大特點。除10月3日德國統一日是國家規定的全國性法定節假日外,其他節日均由各州自行決定。每年7月和8月是歐洲最好的休假時節。每到這時,馳騁在德國高速公路上的房車絡繹不絕,給人一種“全民休假”的印象。但假如所有人都選擇在這個時候休假,企業和機構的工作必定受到影響。為此,德國企業和機構除安排讓孩子小的員工優先休假外,還會提前兩三個月確定員工休假安排,對暑期工作做出適當調整。每逢暑期,德國議會照例休會6周,政府機構在崗人員寥寥,一些小企業或小商店甚至會關門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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