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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鈺學校老師介紹說,在德國租房,計算房屋面積的時候,不能只計算居住的面積,還要計算同時附帶的平臺面積,包括gedeckte Freisitze, Dachgärten 或者 Balkone. 但是,不會全部計入到總面積中。
如果房東和租客并沒有約定,如何計算。那么就要根據相應的規定。一個是到2003年12月31日生效的Berechnungsvorordnung,另外一個是從2004年1月1日生效的Wohnflächenverordnung。
根據第一個規定,陽臺等得面積最多折半計算。根據第二個規定,通常是按照 1/4 計算,最多折半計算。那么到底按照哪個計算呢?
首先取決于你合同的簽訂時間,是在2004年1月1日之前還是之后。對于之前簽訂的合同,那么適用于第一個規定。為此德國聯邦法院作出過判決 (VIII ZR 86/08), 房東通常情況下對于陽臺面積,折半計算,當然如果雙方另有約定除外,或者在當地應經有一個非常普遍的,更小的計算方式。比如,漢堡 (判決: 311 S 50/12) 法院就確定,陽臺面積通常就只能按照1/4 來計算的所謂當地的普遍的計算方式,在漢堡是不存在的。
對于2004年1月1日后簽訂的合同,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或者當地普遍的計算方式,那么陽臺就按照1/4來計算。
如果陽臺的Qualität真的是比其他陽臺要告,那么一個更高的比例是可以被考慮的,比如一個非常好的超南向的陽臺等等。
大家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注意這些面積的計算,因為也會影響你的房租。
責任編輯: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