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A2課程
課程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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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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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 甄選材料
符合以下兩種情況可以享受材料甄選的特權:
-已經達到了預選通過分(不需要加上適應能力的分數);
-資料齊全且不需要額外審核(尤其是其語言能力)或者是缺少的資料可由候選人在90天內遞交。
移民工作人員應該保證候選人的材料齊全,以利于其材料甄選。但如果材料被證實不全或工作人員覺得有必要進行額外審核或評估候選人的法語水平,就會召集候選人來進行面試。如果候選人在面試過程中能出示由相關部門頒發的法語語言能力評估的有效證明(請參看上一章的3.3.4.1), 移民工作人員可通過推薦方式,確保其由語言評估機構發出的成績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如果候選人有機會進行材料甄選的話,移民工作人員會要求其通過郵件寄送認證過的原件復印件,具體請參考本章的4.1.3。如果候選人提供的資料不能令人滿意或者對其真實性存在懷疑,工作人員可以召集候選人進行面試或對其材料的可靠性進行調查。
此外,參加甄選的候選人的材料和其配偶應該參加他們提交材料所在區的小組信息會議面試,特別是可以參加魁北克工作協會或規章組織的候選人
4.3.2 甄選階段的要求
候選人必須在甄選時達到通過分才能被選上,甄選階段的通過分如下:
- 只身申請人的通過分為55分;
- 有陪同配偶的申請人的通過分為63分。
備注:
-如果候選人出示支持其移民申請的由相關部門頒發的法語語言能力水平,移民工作人員要確保其由語言評估機構頒發成績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請參見上一章3.3.4.1);
-申請人自稱的法語能力可以讓其通過甄選,但沒有提供證明其法語能力的憑證,將會被邀請參加一項與其聲明的水平相符的標準化測試;
-此種情況下,信函(PERM 115b)會在預選階段寄送給候選人,邀請其參加一項法語測試。新法令(151)會預先出現在《提前狀態》SEPTE的結尾部分。
-沒有呈交標準化測試成績的候選人,如果能夠提供能證明其語言能力的憑證,比如:參加法語學習的文憑或法語工作經歷等,可以通過材料甄選。
-表格里的所有因素在這一階段都要考慮到。
4.3.3 甄選階段的結果
預選的結果可能是:
- 接受
- 拒絕及拒絕意向
- 否決及否決意向
- 待定
4.3.3.1 接受
如果候選人達到了通過分,并且資料真實可靠,聲明可信,將會被接受,其資料進入辦理錄取的法定手續環節(參看GPI 3-1,本章的4.5)。移民工作人員把接受這一結果存入信息系統,給候選人及陪同申請的每位成員發一份CSQ,并把這些CSQ復印件存入候選人檔案里(請參看GPI 5-7,明確CSQ資料)。
此外,工作人員發放或轉遞給候選人信函PERM-132(CSQ),里面提供了甄選證明的資料(特別是證明其真實性的期限和狀況)和根據聯邦政府所進行的步驟,以便獲得永久居留的簽證。
備注:
-如果在發放CSQ之后簽證之前,主申請人增加一位配偶或陪同,就需要用有陪同配偶的表格重新申請并確保主申請人符合此表的條件。否則,不予發給配偶CSQ,已發給主申請人的CSQ也會被取消(請參看GPI 5-8)。工作人員會通知加拿大簽證局申請人的情況。
4.3.3.2 拒絕及拒絕的原因
如果申請人不符合規定的要求,就不能被選上。甄選面試時,移民顧問會告訴申請人被拒絕的決定及拒絕的主要原因,如有需要,申請人可以補充一些與拒絕原因相關的細節或額外信息。甄選面試時,移民顧問會告訴申請人被拒絕的決定及拒絕的主要原因,如有需要,申請人可以補充一些與拒絕原因相關的細節或額外信息。移民顧問在信息系統里錄入拒絕這一結果以及評估得分,并會交給申請人帶有FEVA的PERM的信函403a(拒絕信)。
如果候選人不滿足規定的要求,但是若提供補充信息或資料有可能滿足規定的要求,會收到信函PERM 403信(拒絕意向),表明有拒絕意向的原因以及如若想要被接受應該要提供的資料。拒絕意向信函通常會附帶FEVAL評估表。
如果候選人在60天內回復了此信,但申請仍被拒絕,候選人將會收到附有評估單的信函PERM 403a(甄選拒絕信)。如果候選人沒有回復,那么他的申請在60天后被拒絕,不會收到任何通知。
備注:
-特例情況:主申請人不滿足甄選條件也能被接受:如果工作人員認為其表格不能反映出申請人的真正能力,移民部長有自由決定權(請參看GPI 3-5)。
4.3.3.3 否決及否決意向
魁北克移民法的3.2.1條規定移民局對于含有偽造或欺騙信息的申請予以否決。此外,RSRE要求侯選人提供足以支持其申請的證據。第9條規定主申請人應該回答移民工作人員的所有問題。第11條規定如果回答了一切要求后,要為工作人員提供可建聲明的文件。
面試時,移民工作人員會審查資料原件,并向候選人提問以檢測資料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如果移民工作人員對其產生懷疑,會告訴申請人給其機會解釋。如果認為解釋合理,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所需的補充資料。
工作人員會收集作出否決決定的證據,并把必要的資料交給DSERCI里。在收到DSERCI的意見表明證據充足,會給候選人發信函PERM 399(否決意向信),表明其資料缺乏真實可靠性,并要求候選人提供所需的補充資料。
候選人在收到否決意向信的60天內回復,寄出其意見和所有可能改變決定的材料,如果不回復將會被否決。60天期限一到,被否決的候選人會收到有負責人簽名的信函PERM 399a(否決信)。根據魁北克移民法3.2.2.1,候選人會受到今后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的行政處罰。
4.3.3.4 待定
有時移民工作人員難以作出決定,特別是遇到以下情況:
- 申請所必需的費用沒有繳齊;
- 還需要附加資料或說明
- 需要額外核實。
出現最后一種情況,移民工作人員在經過上級同意后,會要求安全及調查服務中心(SSE)進行鑒定或尋求其它的鑒定途徑。
移民工作人員對一份申請作出待定處理時,會把進展情況登記到信息系統里,并會通知候選人。
4.4 在申請過程中或收到CSQ之后增加或取消一位陪同配偶或子女的申請
如果婚姻狀況發生變化,比如結婚,同居,離婚,分居,去世等,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或收到CSQ之后可以增加或取消一位陪同配偶的申請。同樣,也可以增加或取消一位陪同子女的申請。
另外,如果只身申請人在收到CSQ之前告知婚姻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工作人員必須須暫緩幾個月作出決定或推遲面試日期。
4.4.1 在申請過程中增加或取消 (還沒有做好最終決定)
如果是在申請過程中增加或取消陪同申請人,主申請人仍然作為主申請人,其優先地位不變。
4.4.1.1 增加一位配偶的申請
只身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要求增加一位配偶的申請時,移民工作人員應該:
- 讓配偶填寫一份DCS(包括附件里配偶的魁北克共同價值觀宣言);
- 收取配偶的申請費,簽定新的經濟自主能力協議;
- 修改行政檔案;
- 打印無配偶的甄選表格,并在SEPTE里重新建立有配偶的選拔表;
- 在SEPTE里新建配偶甄選表格。
- 對檔案進行重新評估(在主申請人面臨改變進程的可能性時);
- 發送申請結果。
4.4.1.2 取消一位配偶的申請
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要求取消一位配偶的申請時,移民工作人員應該:
- 修改行政檔案;
- 打印配偶表格并在取消之前存檔入SEPTE;
- 在SEPTE里重新建立無配偶的選拔表;
- 對檔案進行重新評估;
- 發送申請結果;
- 如果涉及到重組家庭,要給出方法建議(請參看GPI 5-6, 上一章的3.2節)。
4.4.1.3 新增一位子女的申請
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要求增加一位子女的申請時,移民工作人員應該:
- 確保有需要的資料(出生證、照片和經濟自主能力協議),收取子女的申請費;
- 在申請人檔案里作出修改;
- 更新選拔表(子女一項)。
4.4.2 在收到CSQ之后增加或取消申請
4.4.2.1 增加一位配偶的申請
主申請人在收到CSQ后增加一位配偶的申請時,移民工作人員應該使用有配偶的選拔表重新進行評估,并將候選人的變化存入信息檔案。新增的申請也應該盡快處理以免耽誤永久居住簽證的發放。
填寫有配偶的選拔表容易改變最初接受的申請結果。增加一位配偶,工作人員應該:
-收到增加配偶申請后,收回之前發給主申請人的CSQ原件(一并回收兩份復印件);
-讓配偶填寫一份DCS(包括附件里配偶的魁北克共同價值觀宣言);
-讓主申請人重新填寫一份DCS以便更新檔案(這里不提供已寄送的更新證明),并簽定新的經濟自主能力協議;
-收取配偶的申請費(主申請人不支付新收取的費用);
-出于行政原因關閉主申請人的檔案;
-在SEPTE建立一份新的行政檔案,并使用有配偶的選拔表;
-對檔案進行重新評估 (如有將配偶變為主申請人的可能);
-發送申請決定。
如果增加一位配偶后申請最終結果是接受,那么工作人員應該:
-給申請的配偶即跟隨子女發一份新的CSQ(CSQ的日期應該符合每位成員的申請,直到CSQ失效之前);
-在SEPTE里舊的CSQ上注明失效。(根據RSRE第15條)
如果增加一位配偶后申請最終結果是被拒絕,工作人員應該與申請人及其配偶進行面談或給在電話里進行。如果這對夫妻不能滿足移民要求,工作人員會做出拒絕的決定,除非是特例或主申請人決定收回配偶的申請,仍然保留以前的CSQ。
一個特殊的counselling在申請人取消其配偶的申請的可能性時需要執行(請參看GPI 5-6,上一章的第3.2節)。這個counselling:
-家庭重聚的期限和要求。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時出示其由CQS總部簽發的接下來12月的長居簽證,不論其是否會失效(根據RSRE第15條)。
4.4.2.2 取消一位配偶的申請
如果作為有配偶的申請人在通過選拔后取消其配偶的申請,應按用無配偶的選拔表重新評分。該重新評估可能會改變開始已接受的決定。為了取消已被魁北克接受的配偶申請,工作人員應該:
-收回舊CSQ原件(一并回收兩份復印件);
-出于行政原因關閉主申請人檔案;
-在SEPTE建立一份新的行政檔案,并使用無配偶的選拔表;
-對材料重新進行評估;
-發送最終申請結果。
如果申請人仍然合格,將會給他發新的CSQ,之前的失效。(移民工作人員應該在SEPTE中記錄之前的CSQ失效)。否則,工作人員需考核RSRE提供的其他可能性,其中違背將被作為特例來處理。如果無配偶申請審核不合格的話,之前的CSQ也會被宣布無效。如果已遞交永久居住簽證申請了,BCV應通知加拿大簽證局新的信息。
如果申請人希望獨自一人繼續移民計劃,應重新遞交以主申請人名義的新的申請的以及其個人和包括所有人員在內的申請費。
4.4.2.3 新增一位子女的申請
申請人在收到CSQ后增加一位子女的申請時,移民工作人員應該:
-確保有需要的資料(出生證、照片和經濟自主能力協議),收取子女的申請費;
-如果協議里的資金總額低于根據家庭單位的人數規定的數目,讓申請人簽定一份新的經濟自主能力協議;
-在申請人的行政檔案中作出修改。
4.5 錄取的法定程序
這一步驟適用于收到CSQ的每一位申請人,主要包括登記加拿大簽證局BCV的決定,如有必要,以及簽證號碼。另外,還可以更改申請中所包括的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