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意大利政權更迭頻繁,但無論哪個政黨執政,都對文化遺產保護給予高度重視,投入大筆資金。由于文化遺產數量眾多,單憑政府力量難以滿足資金需求,政府采取多種手段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管理和經營,形成了企業舍得投入、私人慷慨解囊、政府吸納社會資金的良好局面,公眾的自覺保護意識也得以強化。
對投資文物保護的企業或個人給予稅收優惠
意大利政府將大批資金投入到文物保護工作中。中央政府每年用于文物保護的經費占整個國家財政預算的1%到2%,各大區和市政府也對文物保護進行撥款,此外,還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歐盟框架下的法定援助。
由于意大利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眾多,除了政府的財政撥款外,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支持。意大利政府鼓勵私營企業投資保護文化遺產,對于投資文物保護和修復的企業或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2000年意大利頒布《資助文化產業優惠法》,規定企業對各類社會文化活動的贊助可直接抵稅,較好調動了企業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許多知名企業爭相贊助大型文物古跡的修復工作,其中包括羅馬的古斗獸場、水城威尼斯的著名標志性建筑古跡等。意大利政府還取消文化遺產繼承稅,免除文物修復材料增值稅,以吸引企業和個人投資遺產保護項目。
在接受社會投資方面,文化遺產部率先推出項目計劃,允許私人和企業投資,最后由文物局具體操作。為了避免私人投資易偏重經濟利益,政府發揮主導作用確保文物的歷史和藝術價值得以傳承和保護。同時,國家鼓勵私人投資者通過參與文化遺產保護活動獲得公益形象宣傳,以此給投資人帶來社會效益。
從1996年開始,意大利通過法律規定,將社會上發行的各類彩票收入的8‰,作為國家文物保護的專項資金。僅通過這一項,意大利文物保護每年就可增加15億歐元的經費。
獨具特色的“領養人”制度
從1994年起,意大利政府將部分博物館、古跡、遺址等逐步租讓給私人資本管理,但國家仍掌握其所有權、開發權和監督保護權,重要的人事任免、票價、開放時間都由政府的文化遺產部決定,這種做法又被稱為“領養人”制度。文化遺產的“領養人”可以是個人、非營利性組織或企業,一般最長期限不超過99年。“領養人”對文化遺產有使用權和一定的內部改造權,但須對其進行日常維護。
這種“領養人”制度收到良好的效果。由于有了固定的維護人和較穩定的資金支持,很多文化遺產得以更好地保存下去。
2002年,意大利在文化遺產部的主導下成立“文化遺產和可持續旅游交易所”,將“領養人”制度進一步規范完善。該交易所將需要修復、保護和經營的文物古跡以及所需要的資金公開展示,吸引民間資本投資贊助。企業對此投資既可獲得減稅,也可收到艮好的廣告效應,因此都積極參與。例如,達·芬奇名畫《最后的晚餐》的修復,就是由意大利奧利維蒂計算機公司贊助的。
“最好的維護就是使用”
意大利秉持“最好的維護就是使用”這一原則,相當部分的歷史建筑至今被政府或議會使用,而日常維護和保護工作就在使用中進行。例如,建造于17世紀的意大利財政部大樓,現在仍在使用;其第一任財政部長用過的橡木寫字臺至今仍保存完好,并被后任部長們繼續使用。
意大利民眾重視“保護文物”與“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在廣泛的群眾探討中,得出了“對文物的大規模保護并不會影響現代城市的運行生態”這一經得起實踐檢驗的結論。
以羅馬、米蘭、佛羅倫薩和那不勒斯為例,走量被保護起來的建筑、古跡、街道并未影響到這些每千人汽車保有量平均達498輛的城市交通。盡管這些城市的居住密度并不低于紐約、巴黎和香港,但實際交通狀況卻并沒有因文物保護而變得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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