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員在開課三日內 (含),可申請無理由退費。
二、學員在開課三日后至已消耗1/3課程時,有下列三種情況可以退費:
(1)應征入伍(憑入伍通知書原件);
(2)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是指醫治花費巨大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一般包括:惡性腫瘤、嚴重心腦血管疾病、需要進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術、有可能造成終身殘疾的傷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癱瘓、嚴重腦損傷、嚴重帕金森病和嚴重精神病等);
(3)發生地震和社會騷擾等嚴重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學員無法上課。
三、以下情況不予退費:
(1)學員的所報課程學完1/3后,無論任何原因,學校不予退費;
(2)凡辦理過保留或轉班、轉讓的,以及優惠促銷價格報名注冊的,學校不予退費;
(3)學員在校期間因違法違規,被校方按照學員管理制度開除的,學費不予退還。
四、退費辦理程序:
(1)學員申請退費,應由學員本人或其監護人向校方提出書面申請;
(2)未成年人提出退費申請,需由監護人簽字確認;
(3)退費時間應從學校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算;
(4) 退費時需攜帶學員本人聽課證、身份證、交費憑證、相應充分證明等,代辦者需另外攜帶代辦者身份證、有學員本人簽字的代辦證明等,缺一不予辦理;
(5) 退費時,學校需要扣除的費用包括:已上課時費用,所發教材、光盤等資料費,所交學費10%的綜合管理費 (含代收代管費用、相關稅費和手續費等);
(6) 退費手續辦理完后,學校在15個工作日之內將所退費退給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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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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